
新国标GB 17051-2025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频次为每年至少1次,但地方标准可严于此要求(如深圳、昆明等地明确每半年1次)。
国家标准基础要求
GB 17051-2025明确水箱(池)每年至少全面清洗消毒1次,特殊情况(水质异常、污染等)需立即处理并备案。
地方性更严规定
深圳、昆明等地通过地方法规将频次提高至每半年1次,并要求留存清洗消毒记录、水质检测报告及影像资料。
湖北部分区域要求每季度1次,属全国最严标准。
特殊情形附加要求
设施初次使用、长期停用恢复供水前,或维修后均需额外清洗消毒,并检测GB 5749-2022全项指标(除放射性指标)。
配套管理措施
清洗前需公告并邀请业主代表监督;
消毒设备强制安装(无负压设备除外),紫外线、二氧化氯等设备需符合专项国标。
注:实际操作中需优先执行属地更严格规定。